不不不是作家,是我师妹,比我晚一级。当年被她吸引也是因为一篇文章而起始。第一次看到名字是在学校的bbs的群里,仗着自己是开国大佬的身份,问了她一些问题,接着看到了她的博客,最上一篇用寥寥数笔写毕业前的感觉-我博客的前面引过全文-当时就很震惊,写得活色生香。
接下来又知道她就在北京,后来就不知道怎么联系上了。
第一次见阿不是在初秋的一个傍晚,约了东方新天地。一见面眼前一靓,短裙、裤袜、墨绿的外套,看看她的脸,天真调皮,又带有傻傻的可爱,混合上脸上的淡妆,很有惊艳的感觉。
她的第一句话是"原来是你呀!"
一听我心里一乐,看来又是位大学时崇拜我的小姑娘。
不想接下来她说,"在大学里对你很熟,除了在大场面常见外,还因为我发现你有一个特点:爱看美女,常把人家盯得不好意思,大色狼。"
wacko!这么细节的个人隐私都让这妹妹知道了!我哈哈一笑,"这才在哪里,我在女生宿舍楼下面放张凳子端坐着检阅全校女生的时候都有,你怎么不知道吗?"
"当然知道,你这大变态!"
行了,刚见面用了两个极致好词,色狼、变态,看来这恋爱是没法谈了,成哥们叙旧了。
阿不也是英语系的。这个系我当然是极熟悉的,可是那时代有好几年的时间我眼中只有同级的另一系花-为避免各位说我抬高自己,我权且说是我封的-什么高一级低一级的小美眉,一概看不见。看来现在除了对系花那一段往事悔过外,又要多加一条了。
我说便宜你了,那时候怎么没盯得你浑身长毛。
阿不说那时候我很青涩,你自然不会看。
我说你现在看起来还是很青涩,虽然你外表乍一看不青涩,当然也许你内心早己不青涩了。
阿不说你去死,想绕死老娘。
后来交往中,阿不一会夸我很幽默,一会批我油嘴滑舌,一会说我风趣,一会说我花心大萝卜。我心中暗叫苦,我本质上口才是不怎么样的,现在施出浑身解数,看来成效还不大呀。
阿不的公司当时离我们公司很近,有几次和同事出去吃饭就喊上她。因为阿不开朗的性格,很招我同事们喜欢。阿不的美丽也免不了让我的色狼同事的眼发光光。那一次和几个同事吃饭的时候,就因为阿不在场,男士们都表现出酒量如海,每人将斤牛二。阿不从开始就说不会喝酒,后来给她和另外的一女同事要了 1/4 t酒,结果两人也对喝了两瓶。后来阿不坏坏的说,嘿嘿,白酒我也不怕的。我听的瞪大了眼,心想乖乖,幸好你当时没说,否则我们还不喝二斤高度二锅头呀!
但就是一斤我也喝多了,也许不止吧。这真像极了色情小说的描写,把女主角的老公灌多,机会也就多多。当然,老公是自己就亏大了。我不是阿不老公,bf都不是,再说我同事可能也没看过色情小说,他们不识字的居多,所以这次大中午的吃饭,没按小说的情节发展。
后来我和阿不坐车离开,在车上我偎在她
追了她大半年的时间,
接下来我本想摘抄一下和她聊天纪录里的精彩的话,可惜找了电脑里只有寥寥数语,以前的都没有了。所以只好作罢。
在好久不怎么联系之后,某天突然说要嫁给我,直接把我吓了一跳,今天看到这篇文章才知道原来是这么回事。不过毕竟终于有个人愿意嫁给咱了,向婚姻的大门迈进了坚实的一步!更何况她的文字我极喜欢的,风格还是和以前一样,有些可爱的嬉哈,读来真是感觉字字珠玑的,不放过她,全文转一下。
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去考虑婚姻和爱情的问题。原来以为两情相悦就一定能走进婚姻的殿堂,后来发现,纯属扯淡。爱情就是爱情,婚姻就是婚姻,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,我的情感世界观被彻底颠覆。我突然能够理解渡边淳一《失乐园》里殉情的真正含义,爱,到了极致,只有停止,才是真的永恒,否则,流于俗套,那才是无奈的悲哀。爱情,可以超越生命,但是,婚姻,却在消磨你的意志和激情,让你变成一个极其庸俗的人。
从最初的狂躁不安,到最后的趋于平静,似乎走完了人生一大半的旅程,说起庸俗,不是标榜自己的清高,而是慨叹人性的包容。爱情就是一把利刃,而时间,则是一块坚硬无比的石头,当你用刀砍这块石头的时候,发现它纹丝不动,而刀锋,却断了。
如果希望延续爱情的人,奉劝一句,千万不要结婚。如果希望爱情升华的人,奉劝一句,在高潮的时候选择灭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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